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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懷孕後,體內的賀爾蒙會增加孕婦的血中糖份,因此雖然有些準媽咪之前並沒有糖尿病,不過卻會因為賀爾蒙的變化,而在懷孕20週後產生所謂的妊娠糖尿病,因此懷孕的媽媽們不可不慎。

 

如果在懷孕的期間,媽媽得了糖尿病的話,將容易有早產、子癇前症、胎兒過大等情形,因此目前大多數的醫院都會鼓勵孕婦在懷孕24-28週的時候,進行篩檢。

 

篩檢方式:

讓媽媽先喝下50的糖水,一小時候驗血糖,過血糖數值過高,則需要進一步做100的耐糖測試。

 

目前第一次的篩檢是健保沒有給付的,不過大多數的醫院都會建議孕婦自費檢測,但如果第一次篩檢異常的話,則第二次的耐糖測試,則由健保給付。

 

根據調查,懷孕前沒有糖尿病,懷孕後卻出現高血糖的比例約為百分之一到三,以下是特別容易出現的高危險者:

1.      家族中有糖尿病患者。

2.      上一胎懷孕時,有出現妊娠糖尿病者。

3.      過度肥胖者。

4.      曾生下體重高超過四千公克嬰兒者。

5.      高齡產婦。

6.      曾生過不明原因死胎、或先天畸形嬰兒者。

7.      羊水過多或胎兒明顯過大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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